拟作学籍处理的陈述通知函(翁月)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2-05-25 点击数量:

翁月同学(广告设计和制作专业,学号20118013022911广告302班

您好!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,以及《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四十条可予退学规定第(一)款:“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,超过14日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”,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拟对您作退学处理。请在2022年6月7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,办理相关手续,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,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、申辩您的相关事实、理由及依据。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,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。

满足退学条款“休学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”的事实依据:

《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四十条,“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学校可予退学处理:(一)休学或者保留学籍期满,超过14日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”。经查,学校批准您的休学结束时间为20134月10日,您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。

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:

时间: 2022年6月7日,08:40-17:10

联系人: 毛璞老师;电话:023-61879070;

办公地址: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0号b栋403-2

设计学院

2022年5月25日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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