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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党总支、支部:
为了进一步加强党总支(支部)建设,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,改进党费收缴、党员活动经费管理工作,现作如下规定。
一、党费的收缴、使用和管理
(一)党费收缴
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,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工资收入(税后)为计算基数,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。
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: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绩效工资、津贴补贴。
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:每月工资收入(税后)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.5%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纳1%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纳1.5%;10000元以上者,交纳2%。 第三条 离退休干部、职工中的党员,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,5000元以下(含5000元)的按0.5%交纳党费,5000元以上的按1%交纳党费。 第四条 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.2元。 第五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,经党支部研究,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,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。 (二)党费使用
第六条 每年收缴党费总额的50%上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干部处。学校每年将根据各党总支(支部)工作和活动需要,按需按规下拨党费。
第七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,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(1)培训党员;(2)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、资料、音像制品和设备;(3)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;(4)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;(5)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。
要注重将党费使用与党员教育相结合。要坚持统筹安排、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、略有结余原则的前提下,坚持遵循五项用途,严禁超范围使用,不得用作党员领导干部培训费等个别党员受益的培训开支,不得用作差旅费、福利费、办公费用等行政和业务开支。对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要严格掌握,专款专用,开支合理,使用情况要及时上报备案。
第八条 下拨党费以总支名义单独列支,专项管理,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检查。党总支、支部使用经费,要按照党费使用规定及符合财经纪律要求,经总支书记签字,组织部备案登记,方可到财务处报销。
(三)党费管理 第九条 以党委的名义在学校财务处单独设立党费专项账户。推行党费日常管理和财务管理分离的工作模式,由组织部负责党费的日常管理,包括党费使用范围、项目及额度方面的具体管理,党费工作的检查监督等工作;财务工作交由财务处代办,指定专业财务人员做账,充分发挥财务机构设备齐全、人员专业的优势,切实做好党费的收缴和使用。
第十条 加强对收缴环节的监管。推行党员交纳党费登记册上报制度,党支部在上缴党费的同时,将交纳党费的登记册,包含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、比例和金额等,一并逐级上报,进行审查备案。各党支部按照规定时间自觉将党费缴纳到党总支,再以党总支为单位缴纳到学校财务处,财务处开具党费收据。党总支将党费登记册和党费收据拿到学校组织部备案登记。
第十一条 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。各总支每年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自查,并将自查报告反馈学校组织部。学校组织部将根据自查报告,检查各总支具体工作,并通报学校全年的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情况。
二、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
(一)经费数额
第十二条 党总支(支部)活动经费数额根据党总支(支部)党员人数确定。每年初,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上年底各党总支(支部)党员人数,按每位在职党员100元,学生党员50元、离退休党员50元的标准进行统计,编制党总支(支部)活动经费计划,报学校党委批准后,列入党总支(支部)年度费用预算。
(二) 使用范围
第十三条 党总支(支部)活动经费用于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,原则上由基层党总支(支部)使用,党总支(支部)活动经费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:
(1)开展党员集体活动费用;(2)慰问、补助特困党员;(3)党支部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。
(三)管理及使用
第十四条 党总支(支部)活动经费年初由学校党委依据各党总支(支部)和党员数量,按核定的标准,分别列入年度预算;
第十五条 党总支(支部)活动经费由各党总支单独列支,专项管理,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检查;
第十六条 党总支(支部)活动经费按要求和符合财经纪律使用,经支部、总支、组织部签字后予以报销;
第十七条 各党总支(支部)活动经费要按照预算执行,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,超支不补,同时不能挪作他用。
(四)有关要求
第十八条 党总支(支部)要高度重视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工作,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党总支(支部)活动经费。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各党总支(支部)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报。
中共重庆工业职院技术学院委员会
2015年12月10日